李雪莲其实是个典型的要玫瑰不要面包的文艺女青年。
为了房子和老公假离婚,打算等县城的房子到手后再复婚。小算盘打得挺棒,本以为和老公以后的日子能过得红红火火,谁成想法律的空子是钻了,却也让别的女人钻了感情的空子,偏偏这假离婚的主意还是自己出的。文艺女青年的世界里非黑即白,爱就爱,不爱就不爱,没有灰色地带。
“我要告他,证明那场离婚是假的,然后复婚,再真离婚。”这让人啼笑皆非的原因对她来说理直气壮。以一个旁观者的身份看李雪莲一开始的告状其实挺无理取闹的。
所以,所有人都没有把她的告状放在心上。法官不管找院长,院长不管找县长,县长不管找市长。李雪莲一级一级往上告,每上一级,就多告一个下级领导,因为他们“贪赃枉法”。文艺女青年也有疑神疑鬼的毛病,总觉得在看不到的阴暗处,有见不得人的勾当在进行,而自己是“小白菜”:法官判定这离婚是真的,那就是向着秦玉河,他肯定收了秦玉河的好处;在饭店门口逮到了院长,他肯定公款吃喝、贪赃枉法……越往上告,这帽子扣得越大,也越让人觉得她在无理取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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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中,无论是与前夫的离婚(复婚再离婚)案,还是后来的有损名誉的“金莲案”,范冰冰饰演的女主人公李雪莲都是没有胜算的。明面上人证物证不足,她本人又对法律条文一窍不通,甚至于告状动机——为了县城的房子(或是为了胎死腹中的孩子)——也并不单纯,难博同情。
可就是这样一个浅薄无知外加胡搅蛮缠的农村妇人,却搞得市县两级班子鸡飞狗跳,搞到市长、县长、法院院长成了“下岗职工”,搞到第二届领导班子要从地方到中央对她实施围追堵截,开展一次又一次的“围剿”。
不得不说,这是奇闻一件。
在观看影片的过程中,观众不难发现,除了李雪莲一位女性之外,其他重要角色都是男性。男性角色不仅在(传统观念中)性别上占有绝对优势,他们高高在上的社会地位更让矛盾对立呈现一边倒的态势。结果,恰恰也是这群站在制高点上的男人们,在用官场上屡试不爽的“推手”应付这位村妇时,却被李雪莲像集邮一般,一个个变成了被告。这种身份、局面、剧情上的反转,让整部影片看上去颇为荒诞。
对于李雪莲而言
和朋友从电影院走出来,很久都没有说话。可能我心底觉得关于这样一部电影,我和他的观点必然有不同。对于我来说,这部电影太有代入感了:发生在农村的故事,发生在官场的闹剧,还有李雪莲身上的种种都让我想起我长大的那个地方的女人。但是朋友和我的成长环境不一样,想法相比不同。
后来我们相视良久,终于开口了,然而结果是几乎一路吵着回寝室了,我们大相径庭的观点连争吵也没法统一。可能有完整的价值观的人之间相互说服就是很难吧。
其实在我看来,李雪莲这么折腾只为了四个字:名副其实。
前半部分,她知道与秦玉河的离婚是假的,却偏偏被说成是真的,她不服,因为这不名副其实。所以她到处打官司,只为了把这名义上的假,通过先复婚再离婚的方式变成真的。
后半部分也是如此,她知道自己与潘金莲完全不同,秦玉河却偏偏在大庭广众之下说她是潘金莲。她又一次不服,所以她又到处告,只为了洗脱潘金莲这名义。(其实在我看来,后来那些年的告状,其实她自己已经知道没有希望了,只是为了以此来证明自己不是潘金莲。)
【我不是潘金莲】口碑炸裂!李雪莲是法盲,冯小刚你也是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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