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午和晚上连着吃了两顿火锅,在搭地铁回家的路上顿时感觉火气冲天,火冒三丈。和平西桥站下车,mp3里的摇滚摇得我头昏脑胀,头痛欲裂,刚要手动换个清淡的,shuffle到milk的ost,喜出望外,嘴角的笑意还没消,没成想一侧头看见墙上的sean penn,4月号时尚先生。我当时就愣在原地,傻呵呵的看着一本正经的sean先生,以及他深深浅浅的抬头纹和法令纹。这绝对不只是一个巧合,是吧。
几年之前,我并不能理解同性之爱,虽不强烈鄙视但也视同性恋者为异类,心理变态者。后来渐渐觉得,爱这玩意其实特别玄妙,它来得毫无理由毫无征兆,更多时候,你只能无能为力的说:我就是爱上了。因此,身高,年龄,阶层,社会地位都不能构成爱与不爱的判定原则,性别,也是这样。电影里milk和scott邂逅,镜头里一直是milk的侧脸,他暧昧的笑着,说着些撒娇打趣的话,眼角的皱纹和嘴角的笑容一起弯成了弧线,弧线里填满了甜蜜的诱惑,这种诱惑是最有杀伤力的武器,以至于我们的大帅哥也没能抵挡住那笑弯了的皱纹,把不跟40岁以上的男人谈恋爱这句座右铭抛到了脑后
我的心遗失在金门大桥下的海里,就再也没有拾回。
——题记
又是一部奥斯卡获奖片,否则这样的纪实片并不怎么会引起我的关注。
即使它题材敏感。
同 性 恋。
我毫不忌讳同性恋,一点都不。
这大概也是没有宗教约束的好处吧,也或许时代真的向前迈进了很多。
前一段时间看了海盗电台把我看的热血沸腾,我仿佛又一次看到了自成现彩虹状在面前华丽展开。为什么要出国?自由,仅这一个理由就可以叫我万万千千次在心中激荡。
曾经去过旧金山,呆了一个多星期,只能算短暂的停留但是却毕生难忘。绝对是的。
如果没有去过旧金山,我就不会向往美国。怎么都不会。
比如我到了LA,西班牙语中的这座天使之城,我就无法提起任何兴趣。
三藩市只是三藩市,洛杉矶只是洛杉矶。
三藩市的那里,彩虹旗飘扬,人们却也悠哉游哉。
我倒也不知道曾经有这么一个老男人为了今天的这一片新鲜的空气奋力拼搏。
那个年代是传奇的,嬉皮士,同性恋。
他们几乎是在同一天出了柜,因为他们有米尔克。
这个传奇人物原本也很普通,但是他不贫穷,他有武器,他有千千万万的gay在背后支持他
意外的传记片 米尔克:三十年后仍要黯然心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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