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年看《电话亭》的时候,不可避免地回想起《十二怒汉》。并翻出碟片重看。
除了被亨利·方达的传统式表演手法征服,这部将所有情节压迫在一个密封房间里的电影,应该被大多数的电影导演与编剧拿来好好学习一下。
《电话亭》有更多的机位设计,但是相对于陪审团房间的设计,还是稍弱了一点——后者在整整120分钟的电影里,不允许任何一个角色的增减,这样的限定让导演与演员,包括摄影、灯光美术等每一个分工,都多了更多的挑战性。
《十二怒汉》
震撼!
有的电影会让人流泪心痛,有的电影会让人兴奋喜悦,而一部伟大的电影却能让人感受到由衷地震撼,以及一种心灵的洗礼。毫无疑问,本片就属于后者。
本片讲述了一个本该“必死”的18岁男孩,因为一个人的reasonal doubt而出现转机。后来,这个人说服其余11个人,判定男孩无罪的神奇故事。
影片开头肃穆的石柱(life is in their hands,death is on their
Hands.)与法官的懒散态度以及毫无经验的陪审团形成强烈反差,使得影片开始便充满了矛盾和悬念。而后,剧情神奇的在一个房间(洗手间也算尽其中)跌宕起伏。“一个人说服11个人”看似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在编剧(真的流弊)的手下,变成了现实,而且所有的情节,环环相扣,毫无突兀的感觉。很难相信,一部在一个房间里拍的电影,竟然会成为传世的经典。
本片的BGM极为出色,或许是那个时代的电影更注重音乐的渲染,亦或许是导演出色的音乐功底。不论是低沉的开头,还是激昂的结尾,都极大的渲染的气氛。
多数人仅仅只看到了陪审团的不合理之处(12个人随意选择
“如果你们能提出合理的怀疑,基于这个合理的怀疑,你们必须做出无罪的判决,如果你们找不出合理的怀疑,你们必须基于良知,判决被告有罪。”
十二怒汉记录了一个由十二个不同职业的人组成的陪审团对一桩命案进行讨论并投票判决的全过程,判决结果必须是十二个人都达成一致。在讨论投票的最初阶段,只有一个人在理性客观的角度提出了反对票,因为有的人随波逐流,有的人毫不在乎,有的人被过往蒙蔽了双眼,有的人坚持“真理”。但是除了事实之外的一切都是经不起推敲的
这部剧真的是经典中的经典,也是对陪审制度的思考。12个陪审员中我们也许都没有撒谎,我们看的就是我们看到的,不一定是全部,更不一定是真相,我们有时就是带有偏见,这个我们自己的经历生活有关,有不同的人生观。每当我们被先入为主的观念占据,也许真的会把别人推向深渊。
“要把个人偏见排除在这种事情之外总是很困难的,无论你在哪里遇到偏见,总是掩盖了真相但我们有合理的怀疑,这在我们的系统中是非常有价值的。”
节奏感非常强,情节设计非常巧妙,电影很有深度!从第一次投票11:1开始,真正开始静下来进入电影中去,当然不是说开头的描述毫无意义,反而在此处的氛围差异,能使人瞬间神经紧绷。中间一段通过12个人各自经历以及现场推理,使得剧情跌宕起伏,也使故事越来越走入人心。另一方面,乌玛的故事作为另外一条线逐渐展开,使影片内容展现的更完全。最后1:11时候,更将电影的深度推向一个更高的高度!整个电影情节紧凑起伏,12个演员的表现都非常出彩。为数不多的四五个场景展现出的是一个内容丰富的故事。非常精彩!
给马路边的乞丐丢几块钱,这能算是“慈悲为怀”吗?对我来说,如果这样的“善举”就能满足一个人的良心,那我怀疑那个人的良心到底有多么廉价。
《十二怒汉》,一个多么容易让人产生误解的名字,仿佛银幕上即将充斥着暴力与血腥。然而这部美国片的原名就是“12 angry men”(十二个愤怒的男人),却是一部法庭片。若说愤怒,电影中也不是全然没有,3号陪审员作为“愤怒的男人”似乎最典型不过。从头到尾他都在怒吼咆哮,一遍遍强调着自己的立场和观点,几乎让人以为他想要凭借大嗓门把被告送上电椅。而3号也是最顽固,最后一个同意 “被告无罪”的人。可他的立足点呢?只是出于逃避自己没有教育好儿子的责任。在生命面前,这样的“愤怒”似乎卑微得可笑。
全片剧情开始之前就出现了一个概念: “疑罪从无” :在没有提出完全定罪的证据之前,应当主张被告无罪。大意就是“宁可放过一千,不可错杀一个”。这一点深深地影响了当代美利坚合众国的司法体系,“倒逼”美国的司法人员以近乎强迫症般的苛刻对待案件审理的过程
十二怒汉:杀人游戏的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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